如今,随着在线支付的深入普及,微信和支付宝的收付已经成为正常的事情,但在企业经营行为中,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很可能面临风险。
企业通过微信支付货款、收取款项、支付工资等行为可能造成哪些税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
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公共账户都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而个人微信和支付宝不属于企业的公共账户,可能存在以下税收风险:
1、增值税风险
(1)不能作为进项扣除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可能导致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明确。由于需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信息,对方无法通过微信交易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扣除,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容易与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逃税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1)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或向员工支付工资,可能导致无法获得合法凭证支付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无法扣除相关款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的依据。
(2)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货款,不体现在公司账户收入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报收入的涉税风险。
3、企业内部风险
如果企业经常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支付业务资金,不交易公共账户,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监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公共账户结算可以大大降低税收风险
除了企业通过微信支付货款、收取款项、支付工资等行为外,一些企业还使用个人微信和支付宝营中收钱,不申报,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避税。
2019年初,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R同地区、同行业的食品店申报纳税收入差距过大。
申报数据和R食品店的实际情况也严重不一致。
为什么不一致?这家店位置不错,在市中心,客流不错,生意兴隆,买东西都要排队,根本赚不到多少钱。
异常出现,税务局进行现场调查,结果就发现了更多问题,公账调出来看,流水确实也不多,和申报基本吻合。但未建账,具体收入如何成本如何都是由负责人一人掌握,而且张某无法取得联系。于是税局决定立案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局工作人员发现,商店里的大量客人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个二维码是张的私人二维码。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协调和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检查人员前往腾讯和阿里巴巴的天津分公司,获取张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资金清单。
经调查,张的微信和支付宝贷款类型为进入,累计交易金额超过2800万元。在流量细节的证据下,张承认通过个人微信和支付宝提取大量收款,未申报纳税。
最后,检查局认定R食品店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较少,并依法要求其缴纳逃税和滞纳金129.19 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这个案例对于大多数纳税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尤其是主要面对不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早在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还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会检查大额交易!
提醒
不开发票并不意味着不纳税,个体经营并不意味着不能建立账户,私人账户收款并不意味着不能记账。
无论你是普通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明确:
1、您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增值税。发票不是唯一的标准。如果您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即使您没有发票,您也必须申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
2、纳税人发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具发票申报的详细分类账,这是非常必要的。后期直接从分类账中扣除多少发票,使未开具发票的收入申报非常清晰,不会混淆自己,在处理税务检查时也可以说清楚。
你明白企业经营中的个人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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